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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抗辩权规定内容是什么

三大抗辩权规定内容是大抗:

1、同时履行抗辩权。辩权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规定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内容,应当同时履行。大抗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辩权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规定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内容履行要求。

2、大抗先履行抗辩权。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规定有先后履行顺序,内容先履行一方示履行的大抗,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辩权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规定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3、不安抗辩权。在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难以给付之虞时,在对方当事人未履行或未为合同履行提供担保之前,有暂时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六十八条,先给付义务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的,有权中止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