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买卖合同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房地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当具备能够以自身行为依法行使权利并且承担义务的产买资格。
2、卖合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当表意真实。当具
3、备条房屋买卖不得违反政策、房地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产买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52条,卖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具,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备条胁迫的房地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产买损害国家、卖合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当具;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备条强制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