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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超限执法标准

超限超载认定标准:

① 二轴车辆,道路车货总重超过20吨的交通;

② 三轴车辆,车货总重超过30吨的超限;

③ 四轴车辆,车货总重超过40吨的执法;

④ 五轴车辆,车货总重超过50吨的标准;

⑤ 六轴车辆,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道路;

⑥ 对拉运危险化学品车辆,虽未超过上述五种标准,交通但装载质量超过行驶证核定载质量的超限。

 

处罚办法:对经过磅检查确认为超限超载的执法车辆,分类处罚:

1、标准对拉运煤、道路水泥等重质物品的交通车辆,检查人员在值班记录上做好登记后,超限引导将车停靠在卸货场;之后,执法与司机搞好治超巡问笔录,标准落实清楚货源地之后,严格执行“只卸载不罚款”的政策规定,出具卸载手续,对超载部分予以卸载、没收,经复检消除违法状态后予以放行;

2、对拉运土、沙、石子等低质物品的车辆,在搞好登记、笔录的基础上,对超限超载部分予以卸载、没收,并根据车辆轴数,按超载1%加处200元罚款执行,但必须出具公路部门的正规路损罚款收据。

3、特殊情况及时报治超办,由治超办协调相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以上车辆处理完毕放行后,由站点及时将治超询问笔录上报县治超办责任倒查组,由倒查组对相关违规货运源头企业予以责任倒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