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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分割公司股份要注意什么

人民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要求分割公司股份时应注意的离婚问题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分司股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份注出资额,另一方不是离婚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时分司股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份注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离婚,该股东的时分司股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份注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离婚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时分司股,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份注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离婚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时分司股,视为其同意转让,份注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