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
1、食品使用经食品毒理学安全性评价证明,添加在其使用限量内长期使用对人安全无害。原则
2、食品使用不影响食品自身的添加感官性状和理化指标,对营养成分无破坏作用。原则
3、食品使用食品添加剂应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颁布并批准执行的添加使用卫生标准和质量标准。
4、原则食品添加剂在应用中应有明确的食品使用检验方法。
5、添加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以掩盖食品腐败变质或以参杂、原则掺假、食品使用伪造为目的添加。
6、原则不得经营和使用无卫生许可证、无产品检验合格及污染变质的食品添加剂。
7、食品添加剂在达到一定使用目的后,能够经过加工、烹调或储存而被破坏或排除,不摄入人体则更为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