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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转让条件

为了确保转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合法性,保障当事人的用地合法权益,防止囤积和炒买炒卖土地的转让行为,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条件,转让房地产时,建设应符合下列条件:

(1)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用地并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转让

(2)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条件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建设,完成开发投资的用地25%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转让

(3)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条件,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建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的用地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转让,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