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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生与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吗

根据不同的实习生用实习性质判断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如果不是人单在校生的培训实习,是劳动毕业生的就业实习,应认为双方建立了劳动关系。关系勤工俭学型实习中,实习生用大学生和用人单位之间不属于劳动关系,人单相互之间的劳动权利义务由合同法调整,双方存在劳务关系。关系

(1)培训型实习。实习生用作为学校教学计划的人单一部分,由学校统一安排到实践部门进行的劳动实习,为培训型实习。关系培训型实习,实习生用应当看做是人单教学的延伸,通过实习积累经验,劳动提升学生的技术能力,也不能视为就业。

(2)勤工俭学型实习。为获得生活费用和学习费用,在校生个人利用业余时间进行的勤工俭学活动,可以被称为勤工俭学型实习。这种实习活动,大学生与其服务的单位之间没有劳动关系。

【法律依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指出,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