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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监护权规定有哪些

民法总则监护权规定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三十四条:监护人的民法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总则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监护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规权利,受法律保护。民法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总则,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监护第三十五条,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权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民法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总则财产。未成年人的监护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权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民法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总则真实意愿。成年人的监护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应当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保障并协助被监护人实施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监护人有能力独立处理的事务,监护人不得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