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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孩子的探视权如何行使

子女探望权行使是离婚指离婚后,间接扶养子女的后孩何行一方探望子女。对探望的视权使方式、时间安排一般由父母在离婚时协议。离婚为子女的后孩何行健康成长,双方在离婚时应对子女的视权使探望问题进行协商,对探望方法、离婚时间进行具体、后孩何行细致的视权使安排。

离婚时双方对子女探望不能达成协议的离婚,由人民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一并判决。后孩何行一般在不影响子女的视权使学习、严重改变子女生活规律的离婚前提下,确定一段时间内,后孩何行间接扶养方可与子女单独交流。视权使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