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司债的发行条件
公司债券的司债发行条件是:
根据《证券法》第十六条规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行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司债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行条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
(二)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
(三)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四)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五)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六)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司债资金,必须用于核准的行条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司债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行条公司债券,除应当符合第一款规定的司债条件外,还应当符合本法关于公开发行股票的行条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司债
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