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必须是书面的么
房屋买卖合同必须是房屋书面的,并写明买卖双方和房屋的买卖基本信息;房屋价款、付款方式、合同付款时间;交付使用条件和日期;办理产权登记的必须有关事宜;质量标准承诺;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责任;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解决争议的方法;违约责任等。
引用法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商品房销售时,书面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买卖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合同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必须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书面供电、房屋供热、买卖燃气、合同通讯、必须道路、书面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