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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户强奸是强奸罪的加重情形吗

我国法律并没有对入户强奸视为强奸罪的入户加重情节,即入户强奸不是强奸强奸情形强奸罪的加重情节。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加重以暴力、入户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强奸强奸情形,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加重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入户幼女的,以强奸论,强奸强奸情形从重处罚。加重强奸妇女、入户奸淫幼女,强奸强奸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加重,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入户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强奸强奸情形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加重;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