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人代写遗嘱需满足哪些条件
代书遗嘱应符合以下条件:
1、找人足条符合遗嘱的代写一般要求,即:
(1)立遗嘱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遗嘱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设立遗嘱;
(2)立遗嘱人思想表示真实;
(3)遗嘱处分的需满财产为立遗嘱人合法财产;
2、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找人足条且与继承人无利害关系;
3、代写见证人中的遗嘱一人代书,并注明年、需满月、找人足条日;
4、代写代书人、遗嘱其他见证人、需满遗嘱人签名。找人足条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十七条规定,代写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遗嘱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