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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和以的用法区分

已和以在古文里面通用,已和都是法区分用在单纯的方位词前,组成合成的已和方位词或方位结构,表示时间、法区分方位、已和数量的法区分界限。现代文中:已是已和状态词,意思是法区分:停止;后来;太、过。已和而以可用作动词,法区分意思是已和:拿;还可以表示目的;还做连词,表示在、法区分于。已和

“以”是法区分象形兼会意字。以(㠯)与“巳”同源。已和甲骨文是“巳”的倒文,即头朝下的胎儿。表示已经成形,要降生了。金文另加人旁,以强调其为胎儿。以的本义:用,拿,把,将。如:《左传·襄公十年》:“我辞礼矣,彼则以之。”。汉·王充《论衡·程材》:“洗洿泥者以水,燔腥者用火。”。又如:以一当十、以苦为乐、以身作则、以邻为壑、以讹传讹、以往鉴来。

“已”是象形字,“已”本作“巳”,后为了区别,遂留下了缺口作“已”。故“已”与“巳”、以(㠯)同源。金文和篆文中是同一个形象。都是“巳”的倒形。即头朝下的胎儿形,表示胎儿已经成熟,即将要降生。怀胎截止是其范式。已的本义:停止。如:《论语》:“君子曰:学不可以已。”。《后出师表》:“臣鞠躬尽瘁,死而后已。”。《诗·郑风·风雨》:“鸡鸣不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