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合同自离的后果
签了劳动合同自离,签合如果劳动者没有正当理由不辞而别,同自用人单位不但不给经济补偿金,后果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的签合规定,给单位造成损失的同自要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后果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签合,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1、同自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后果费用。
2、签合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同自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后果按约定办理。
3、签合对生产、同自经营和工作造成的后果直接经济损失。
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