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务合同抗辩权行使的条件是什么
双务合同抗辩权行使的双务使条件分别是:
(一)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应当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双方当事人须由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2、合同须双方所负的抗辩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
3、应当先履行的权行当事人未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
(二)同时履行抗辩权行使条件
1、条件须有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2、双务使须双方互负的合同债务均已届清偿期;
3、须对方未履行债务或未提出履行债务;
4、抗辩须对方的权行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
(三)不安抗辩权行使条件
1、条件必须是双务使在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合同具有关联性,抗辩形成对价关系;
2、权行对方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的条件能力。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六十六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