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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第二年不想交了可以不交吗

【法律依据】《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保险不想不交保险第二年不交费,第年保险人可催告投保人交费,保险不想不交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第年或者超过约定的保险不想不交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第年

《保险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保险不想不交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第年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保险不想不交合同效力恢复。第年但是保险不想不交,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二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第年,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保险不想不交由此可以看出,第年投保人第二年不交费的保险不想不交,仍然可以在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二年内与保险人达成交费协议,保险合同的效力是可以恢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