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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中的财物怎么处理

诈骗罪中财物的诈骗罪中处理:

1、行为人实施诈骗犯罪活动,物处案发后扣押、诈骗罪中冻结在案的物处财物及其孳息,如果权属明确的诈骗罪中,应当发还给被害人;如果权属不明确的物处,可按被害人被骗款物占扣押、诈骗罪中冻结在案的物处财物及其孳息总额的比例发还给被害人;如果能够确定扣押、冻结在案的诈骗罪中财物及其孳息不属于已查明的被害人所有,但又无法发还被害人的物处,应当依法上缴国库。诈骗罪中

2、物处行为人将诈骗财物已用于归还个人欠款、诈骗罪中贷款或者其他经济活动的物处,如果对方明知是诈骗罪中诈骗财物而收取的,属于恶意取得,应当一律追缴;如属善意取得,则不再追缴。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