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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是否可以请求法院解散公司

股东可以申请法院解散公司,股东公司进行清算。否可法院

【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请求规定(二)》第一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解散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股东公司并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的否可法院,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一)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请求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解散;

(二)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否可法院;

(三)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请求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解散;

(四)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股东公司情形。

股东以知情权、否可法院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请求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以及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等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