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三种抗辩权是什么
合同法中的合同三大抗辩权是:
1、同时履行抗辩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抗辩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合同,应当同时履行。抗辩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合同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抗辩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合同履行要求。
2、抗辩先履行抗辩权
当事人互负债务,合同有先后履行顺序,抗辩先履行一方示履行的合同,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抗辩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合同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抗辩履行要求。
3、合同不安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的行使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中止履行。
第二阶段为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六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