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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工地上死亡怎么赔偿

工人工地上死亡的工人工地赔偿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上死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亡赔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工人工地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上死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亡赔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工人工地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上死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亡赔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工人工地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上死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亡赔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工人工地,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上死待遇。

亡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