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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未成的赠与财产要如何处理

如果双方没有结婚,结婚因此而发生争议的未成,一般按以下原则处理:

1、财产以结婚为目的何处的,基于当地的结婚风俗习惯,给付彩礼的未成行为可以视为以结婚为生效条件的附条件赠与行为,而不是财产一般的无偿赠与。如果结婚不成,何处赠与行为则失去法律效力,结婚彩礼应该返还给赠与人。未成如果结婚之前的财产确从彩礼中有合理的支出,也应该酌情返还。何处

2、结婚如果当地虽然没有赠送彩礼的未成习俗,但一方以结婚为目的财产,在婚前赠送贵重物品及生产生活资料给另一方,则应认定是以结婚为生效条件的附条件赠与。

3、一方或者双方自愿赠送小礼品、衣物等,属于日常往来,一般按无条件赠与处理。

【法律依据】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10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