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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的简易程序是什么

简易程序是法院独立的第一审程序,是相对于普通程序而言的。简易程序旨在便于当事人诉讼,便于人民法院办案,节省时间、易程人力和物力。法院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易程规定,简单的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法院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一)起诉的法院方式简便。原告可以口头起诉,当然也可递交诉状,并按被告人数提出副本。易程被告人可以口头答辩。法院

(二)受理案件的易程程序简便。普通程序规定法院接到诉状后要审查,在七日内立案,在受理后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在收到后十日或者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然后人民法院才能确定开庭审理的法院日期。

(三)传唤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易程方式简便。可以采用电话通知、法院口头约定、易程托人代通知等方式传唤,并不受普通程序规定的法院开庭前三日通知的限制。

(四)审判组织形式简单。易程实行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但应有书记员记录,不得自审自记。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