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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财产查封后怎么处理

于没收的行政、查封的处罚财产查封相关非法财物,除依法应当予以销毁的后处物品以外,其他物品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行政

【法律依据】

《行政强制法》第一百六十二条公安机关对收缴和追缴的处罚财产查封财物,经原决定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处按照下列规定分别处理:

(一)属于被侵害人或者善意第三人的行政合法财物,应当及时返还;

(二)没有被侵害人的处罚财产查封,登记造册,后处按照规定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变卖或者拍卖后,行政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三)违禁品、处罚财产查封没有价值的后处物品,或者价值轻微,行政无法变卖或者拍卖的处罚财产查封物品,统一登记造册后予以销毁;

(四)对无法变卖或者拍卖的后处危险物品,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主管部门组织销毁或者交有关厂家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