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的分包必须符合哪些条件
根据《建筑法》第二十九条,建设件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工程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包必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须符施工总承包的合条,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建设件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工程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包必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须符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合条工程再分包。
建设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