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子百科步子百科

自梳是什么意思(封建制度下的)

中国上下五千年历史,自梳若追溯到阶级产生以前,什意思封社会经历了以血缘关系为纽带而形成的建制“原始群居——氏族——部落“的变迁。而在氏族社会的度下早期和中期,实际上是自梳一个母系氏族社会,即以母系血缘关系为基础的什意思封社会组织。新石器时代也是建制如此,且人体的度下原始性开始消失。中国上古传说中的自梳女娲氏、庖牺氏、什意思封神农氏等都是建制这一时期中华先民创造的神。

可见,度下在封建宗法制度产生以前,自梳社会是什意思封以女性、母系血缘关系为脉络的建制社会组织。

但是,从商周时期形成了一整套体系完整、等级严格的宗法制度(嫡长子继承制、分邦建国制、宗庙祭祀制度)开始,整个封建社会都是父权下的社会,即父家长制,女性地位极其低下。

自梳女就是在这样的封建社会背景下产生,既是女性意识的觉醒,也确是从父权压迫跳到另一种束缚中罢了。

何为自梳女

像许多电视剧里的女性角色那样,古代的未婚女性都会梳一条长长的辫子。

在出嫁时,母亲或者家族中的其他女性长辈会帮新娘把辫子挽成一团,有点类似于现在我们常说的“低丸子头”,也就是发髻。

与结婚习俗相对比,那些决定此生不嫁给男人的女子也需要举行一种不同的仪式——为自己束簪,在她们心中,这种仪式与婚礼同等重要。社会给她们这种仪式冠以“自梳”,而这类女子则被叫做“自梳女”。

那时的封建礼法对于女性的压迫是当代女性难以想象的残酷,在此社会背景下的一部分不甘受虐的女性就自梳,相互扶持直至终老。历史上的明代中后期,尽管整个社会依然是自然经济占主导地位,但手工业、商业都已有萌芽的趋势,蚕丝业逐渐兴起,这为女性提供了独立谋生的机会。

依靠着上述社会条件,自梳的习俗在封建礼法的压迫下,前后绵延300余年,并在晚清至民国前期达到高潮。

20世纪30年代以后,各种革命运动相继发生,中国社会也不再是清朝的闭关锁国。随着各种战乱、变革,以及西方文化的传入,中国女性的社会地位的逐渐提高,自梳这种女性反抗封建婚俗的方式才逐渐消散。

自梳女的独特仪式

成为自梳女需要履行一定的仪式,这对她们的重要程度不亚于其他女性的结婚仪式。自梳仪式通常在自梳女和“不落家”妇女聚居的“姑婆屋”(自梳女们居住的地方)内举行。

与结婚仪式相比,自梳仪式也有着繁琐的习俗、流程。

首先,决定自梳的女子需要提前购买好新衣服、鞋袜、头绳和香烛等用品;其次,她们还需要用黄皮叶子煮水来进行沐浴;此外,供拜观音,并且立誓永远不再婚嫁也是仪式的重要一环;最后,将会由年长的自梳女将其辫子梳成发髻。

值得一提的是,仪式中自梳女也需要行礼,不过行礼的对象不是男方父母,而是其他自梳的姐妹;当然,如果是经济宽裕的家庭,也可以像结婚仪式那样摆酒席、请宾客,不过这种情况比较少。

经过一系列的仪式,女人正式“梳起”,成为“自梳女”,此后无法过上夫妻生活。这与成婚很不一样,“自梳女”平日里依然可以继续居住在自己父母家中,也能够经济独立,通过采桑缫丝的工作来养活自己。闲暇时,自梳女们经常齐聚一堂,在“姑婆屋”内与畅快交谈,就像家人一般相互扶持相互陪伴。

古代婚姻,向来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说法,绝大部分女子难逃父母的强制安排,于是就有了一种名为“不落家”的假婚习俗,作为与父母抗争无效时所采取的无奈之举。

这类女子会行过门之礼,但她们绝对不会与丈夫行男女之事,只要待到三日后回门,便可留在亲生父母家不走。这种妇女,虽然名义上嫁人了,但其实仍然是独身。

一旦反悔,下场凄惨

了解了“梳起”仪式后应该不难发现,其实成为“自梳女”与嫁人也有相似的部分,仪式中都会承诺誓言,进行礼拜,所以对于自梳女的父母来说,虽然女儿没有嫁人,但从选择作为自梳女之后,也就等于“嫁人”(某种程度上成年、独立于父母的转折)。

在封建社会的大环境中,女性一旦“梳起”,就绝不能反悔,这意味着这些女子即使遇到了中意的男子,也不能改变成为自梳女的决定,不能与其结婚生子,不能违背仪式上许下的誓言,必须同其他“自梳女”一样,独身以保持“净女”的状态,直到死亡。

如果自梳女违反了上述誓言,下场极为凄惨。她们首先将会遭到族人的鄙视唾弃,被视为伤风败俗之人,一辈子遭人白眼,情节严重的还会被施以酷刑、毒打,甚至被浸猪笼(旧时的一种刑罚,把犯人放进猪笼,吊起来反倒河里淹浸,重则至死)。更为严重者,会被族人直接丢进河中喂食鱼类,尸骨难存。

“自梳女”的守墓习俗

按照封建习俗,自梳女仿佛就是“编外人员”,是不能死在娘家或者亲戚家里的,只能被抬到村外,且死后也只能由其他自梳女前往吊念,因此一些自梳女就会被迫“守墓清”——冥婚。

自梳女会自己出钱和已经去世的男性进行冥婚,做死者名义上的妻子,以便老死夫家,这样就避免了将来死后无归处的悲惨局面,所以守墓清也叫“买门口”。

守墓清具体又可分为“墓白清”和“当尸首”两种形式。

前者又称神主牌,即自梳女可以出钱购买早已死去的男性,无论其成年与否。但其实这并不是对自梳女完全有益的方式,因为自梳女“入门”后,须经常在经济上供给婆家,但却无法享受到其他正常的权利。

另一种形式是“当尸首”,就是当男子去世,但并未埋葬时,自梳女嫁去作死者之“妻”。这种形式需要自梳女像真正的妻子那样披麻戴孝,为其送葬。但非常无奈的是,即便如此,日后若南方父母稍有不满,便可将自梳女赶出家门。

其实无论是“墓白清”还是“当尸首”,对自梳女来说依然是一种委曲求全的无奈之举,她们自身并未因此变得幸福或安享晚年,只是找了一个死后之地罢了。

从这一点也可看出其实“自梳女”也颇有一种“宁为玉碎,不为瓦全”的意思。

有人说自梳女是女性主义的先驱,也有人说自梳女不过是从封建礼教的压迫下逃到了另一种炼狱,一生克制欲望,一生孤独。但与其去评价这种做法,不如把它看作一种人生抉择,尽管是封建社会礼教下的无奈之举,但她们却在古代女性必行“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这条主干道之外走出了她们自己的路,选择不成为男性的物品,选择自己养活自己,何不为一种“我命由我不由天”的抗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