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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强制执中迟延履行如何执行

法院强制执行是法院法院根据法律裁判结果对被告人采取的强制行为。这是强制一种特殊的强制措施,由人民法院执行人员按照法律文书的执中规定,强制被申请执行人完成指定的迟延行为。

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履行债务利息是指被申请执行人的义务是交付金钱,在依法强制其履行义务交付金钱的何执同时,对他拖延履行义务期间的法院债务利息,要在原有债务利息上增加一倍,强制按银行同期贷款最高利率计付,执中从判决、迟延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交付日届满的履行次日起计算,直至其履行义务之日止。何执

另一种情况是法院指被申请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强制期间履行非金钱给付义务的,因为拖延履行已给申请执行人造成损失,执中故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迟延履行金的数额可以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另行决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40条发出的执行通知,除责令被申请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外,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53条应通知被申请执行人交纳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者迟延履行金。在这两种措施中,既有给申请执行人补偿损失的部分,也有对被申请执行人制裁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