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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离婚诉讼的离婚律规法律规定包含;

1、诉讼离婚

(1)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诉讼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法定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离婚律规一方起诉离婚的诉讼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人民法院。法定

(2)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律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法定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离婚律规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所在的诉讼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法定诉讼代理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离婚律规,本人除不不能表达真实意志的诉讼以外,仍因出庭,法定确有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3、受理条件

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节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原告又起诉的,也不予受理;女方在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