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子女抚养权变更需要什么条件
根据《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离婚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女抚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养权,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变更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条件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离婚与子女一同生活的女抚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
3、养权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变更愿随另一方生活。条件
4、离婚有其它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女抚。
养权根据《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离婚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女抚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养权,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变更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条件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离婚与子女一同生活的女抚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
3、养权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变更愿随另一方生活。条件
4、离婚有其它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女抚。
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