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家车报废标准有哪些
强制报废标准:
(一)达到法律规定使用年限的车报。
(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废标。
(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车报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废标。
(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车报。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废标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车报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废标拆解、车报销毁等处理,废标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车报号牌、废标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车报;
(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废标;
(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车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