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子百科步子百科

离婚的老人财产怎么分割

离婚老人财产的离婚分配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人财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产分奖金;(二)生产、离婚经营的人财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产分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离婚财产,有平等的人财处理权。

第十八条,产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离婚,为夫妻一方的人财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产分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离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人财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产分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