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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有效的条件有哪些

立遗嘱的遗嘱有效有效条件有:

(1)立遗嘱人立遗嘱时须有行为能力。《继承法》第22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遗嘱有效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遗嘱有效”即使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遗嘱有效仍属无效遗嘱。遗嘱有效如果立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遗嘱有效后来丧失行为能力,遗嘱有效则不影响他当时所立遗嘱的遗嘱有效效力。

(2)遗嘱必须表示立遗嘱人的遗嘱有效真实意思,因受胁迫、遗嘱有效欺骗所立遗嘱无效。遗嘱有效《继承法》第22条规定:“他人伪造的遗嘱有效遗嘱无效,篡改的遗嘱有效遗嘱,篡改的遗嘱有效内容无效。”有的遗嘱有效被继承人本来没有立遗嘱,而继承人无中生有假造遗嘱,也有的被继承人立有遗嘱,继承人认为于己不利,又另造一份于己有利的遗嘱,以假乱真。这些都属无效遗嘱。

(3)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根据《继承法》第20条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遗嘱为准。”其中有公证遗嘱的,则以公证遗嘱为有效遗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