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的分割方法
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协商分割,离婚协商不成法院按照照顾女方和子女利益原则判决。财产一方个人财产不进行分割。割方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17条,离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割方奖金;
(二)生产、离婚经营的财产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割方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离婚财产,有平等的财产处理权。
《婚姻法》第18条,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离婚,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割方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